支付令生效后如何推翻
更新时间:
2024-08-20
15:12:39
0人浏览
律师解答
支付令生效后债务人要推翻的,可以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人民法院在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会进行审查,审查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就会裁定终结督促程序,该支付令会自行失效,债务人就不需要按照其中的内容履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图文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 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