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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调解失败是否可以视为一次起诉

更新时间: 2024-08-08 15:55:22 0人浏览
离婚调解失败是否可以视为一次起诉
律师解答
离婚调解失败不等同于一次起诉,诉讼外的调解不是离婚的法律必经程序,当事人可以选择是否经过诉讼外调解,其不影响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权利。
诉讼外调解的结果通常有三种可能性,包括双方和好、达成离婚协议或者调解无效,在双方未能就离婚及相关问题达成协议的情况下,要求离婚的一方应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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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茂林律师
主办律师
魏茂林律师

内蒙古-鄂尔多斯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刑事案件、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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