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共同债务如何处理好
更新时间:
2024-08-08
15:5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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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离婚诉讼中,对于共同债务,双方有共同财产的,应该先用共同财产偿还已经到期的共同债务,剩余的部分再行分割。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所有债务的,剩余的债务应由双方按照比例承担。
此外,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债务用于个人消费而非共同生活的,另一方可以不承担该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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