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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去户口地还是居住地办理

更新时间: 2024-08-08 15:55:31 0人浏览
离婚起诉去户口地还是居住地办理
律师解答
起诉离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办理。
一般原则下,离婚诉讼通常在被告的住所地或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夫妻双方都在其户籍所在地居住的,起诉应在被告的户籍所在地进行。
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起诉可以在被告的经常居住地进行。经常居住地定义为起诉前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不包括因就医而居住的地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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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术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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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术校律师

河北-保定

擅长:刑事案件、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建筑工程、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公司企业、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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