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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没有孩子的出生证明怎么办

更新时间: 2024-08-08 15:55:36 0人浏览
离婚没有孩子的出生证明怎么办
律师解答
离婚没有孩子的出生证明需要及时办理,一般应由孩子的抚养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到接生的医疗保健机构处或者寻找相关人员办理。
接生机构或者相关人员对出生情况进行审查后,确认孩子在本机构出生,或者由本人接生的,为孩子办理出生证,向办理人出具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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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术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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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术校律师

河北-保定

擅长:刑事案件、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建筑工程、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公司企业、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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