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探视权被拒绝该怎么办理
更新时间:
2024-08-08
15:5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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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离婚后行使探视权被拒绝,可以直接找抚养孩子的一方协商,要求行使探望权。协商未果,可在具有相关证据的前提下,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恢复探望权或者申请变更抚养权。
人民法院以孩子利益为起点出发,对探视权的行使方式、时间等作出判决,并要求孩子的父母协助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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