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户口一直不迁走怎么办理
更新时间:
2024-08-08
15:5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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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离婚后户口一直不迁走的,可以保持不变,继续留在对方处,办理离婚手续时在户口簿上加盖“离婚”公章即可。
一方要求迁走,另一方不愿迁走经
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直接起诉至法院,按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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