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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户口迁移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更新时间: 2024-08-08 15:55:50 0人浏览
离婚后户口迁移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律师解答
离婚后户口迁移需要的手续和证件是:
1.准备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等证件;
2.到户口迁入地派出所的户籍室办理同意迁入证明;
3.携带准迁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室办理准许迁出证明;
4.申报迁入登记,办理迁入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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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绍旺律师
主办律师
张绍旺律师

四川-成都

擅长:刑事案件、继承、婚姻家庭、行政纠纷、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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