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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给孩子改姓名男方不同意怎么办理

更新时间: 2024-08-08 15:55:52 0人浏览
离婚后给孩子改姓名男方不同意怎么办理
律师解答
离婚后给孩子改姓名男方不同意的,女方不能擅自更改,无法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孩子姓名的,公安局可以拒绝受理。
一方因向公安局隐瞒离婚事实变更孩子姓名,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孩子原姓名且双方协商不成的,公安局应予以恢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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