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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不受理该案件的理由有哪些方面

更新时间: 2024-08-08 15:57:19 0人浏览
离婚不受理该案件的理由有哪些方面
律师解答
法院不受理离婚案件的理由有: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是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无特殊情况提出离婚的。
2.判决不准离婚的离婚案件、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军人一方无重大过错配偶要求离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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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律师
邵军律师

上海-上海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案件、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公司企业、建筑工程、交通事故、房产纠纷、互联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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