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欠款不还怎么起诉对方
更新时间:
2024-07-02
14: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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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对方拖欠欠款不还,当事人决定起诉的,就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如果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法院收到起诉状之后会进行审查,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会在七日内予以立案,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则会裁定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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