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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方不迁户口,男方再次想结婚怎么办理

更新时间: 2024-06-27 17:56:05 0人浏览
离婚后女方不迁户口,男方再次想结婚怎么办理
律师解答
离婚后女方不迁户口,男方再次想结婚应当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女方是否迁移户口不影响男方再婚。
离婚本身结束双方的婚姻关系,但并不影响女方户口的迁移。男方再次想结婚的,只需提供离婚证明等材料即可办理再婚手续。
至于女方户口的问题,可以选择迁回原籍、另立户口,可以继续留在男方家。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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