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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留置权有哪些类型

更新时间: 2024-06-18 18:12:39 0人浏览
合同留置权有哪些类型
律师解答
可以产生留置权的合同包括:加工承揽合同、建筑安装合同、保管合同、货运合同、财产租赁合同等。
按照规定当事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但是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除非是企业之间的留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八条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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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官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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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官英律师

广西-南宁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刑事案件、公司企业、劳动纠纷、交通事故、房产纠纷、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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