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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解除合同的理由有哪些方面

更新时间: 2024-06-11 17:47:15 0人浏览
主动解除合同的理由有哪些方面
律师解答
主动解除合同的理由如下:
(1)因为出现不可抗力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2)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前,一方当事人以自己的行为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
(5)因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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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明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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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劳动纠纷、房产纠纷、刑事案件、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公司企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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