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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物抵债协议和让与担保的区别

更新时间: 2024-06-11 16:11:30 0人浏览
以物抵债协议和让与担保的区别
律师解答
以物抵债协议和让与担保的区别如下:
(1)让与担保一般在债务到期之前成立,以物抵债在债务到期的时候或之后成立;
(2)让与担保是为担保债权人权利的实现,将担保物移转给债权人;以物抵债是银行在无法以货币资金收回贷款时,收回借款人相应实物资产以抵偿债务的相关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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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国艳律师
主办律师
赵国艳律师

吉林-长春

擅长: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公司企业、损害赔偿、建筑工程、征地拆迁、房产纠纷、人格尊严、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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