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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撤回和撤销的区别

更新时间: 2024-06-11 16:11:30 0人浏览
要约撤回和撤销的区别
律师解答
要约撤回和撤销的区别如下:
(1)发生时间不同,撤回的通知先于要约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相对人,撤销的通知须于相对人发出承诺的通知之前到达相对人;
(2)效力不同,要约被撤销后则失去效力;
(3)适用范围不同,要约不得撤销的两类情形,不仅需要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而且要求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五条
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七条
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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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国艳律师
主办律师
赵国艳律师

吉林-长春

擅长: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公司企业、损害赔偿、建筑工程、征地拆迁、房产纠纷、人格尊严、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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