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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未居住物业费是否可以少缴纳一点

更新时间: 2024-06-11 16:11:45 0人浏览
买房未居住物业费是否可以少缴纳一点
律师解答
买房未居住,经物业公司同意,业主可以少缴物业费,否则不得擅自少交。买房未居住需要根据合同进行履行,房屋空置未使用,也应当缴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不能以没有享受到物业服务为由拒付。
物业服务支出一般包括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等,以及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清洁卫生费用、绿化养护费用等,所以未入住也需要缴纳物业费。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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