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图文说法> 委托代理合同> 无代理权合同怎么处理的

无代理权合同怎么处理的

更新时间: 2024-06-06 17:47:00 0人浏览
无代理权合同怎么处理的
律师解答
无代理权合同的处理方式如下:
(1)一方当事人可以催告无权代理的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追认,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2)善意相对人还享有撤销权,在被代理人追认前有权撤销合同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图文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 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

王磊律师
合伙人律师
王磊律师

江苏-徐州

擅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刑事案件、婚姻家庭、劳动纠纷、行政纠纷、交通事故

199
已帮助
咨询我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