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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与合同专用章的区别

更新时间: 2024-06-06 17:47:16 0人浏览
公章与合同专用章的区别
律师解答
公章与合同专用章的区别在于适用范围不同,公章适用范围更大,不仅可以用于合同,而且可以用于公司内部事务的处理,同时还具有行政管理的作用,一般由法人进行保管。
合同专用章适用范围更小,专用于合同,可以由法人保管也可以由合同人员保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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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国艳律师
主办律师
赵国艳律师

吉林-长春

擅长: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公司企业、损害赔偿、建筑工程、征地拆迁、房产纠纷、人格尊严、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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