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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承受与债权债务转让有何区别和联系

更新时间: 2024-06-06 17:47:16 0人浏览
合同承受与债权债务转让有何区别和联系
律师解答
合同承受和合同转让都是引入第三人的存在,第三人享有权利义务。
区别是合同履行中的债权转让中合同的一方全部或是部分地把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合同承受是原合同当事人的一切债权债务关系由第三人承担,原合同当事人脱离合同关系。
合同承受是一方当事人与他人订立合同后,依其与第三人的约定且经过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将合同上的权利义务一并移转给第三人。债务转让是指合同的一方全部或是部分地把权利转让给第三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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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国艳律师
主办律师
赵国艳律师

吉林-长春

擅长: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公司企业、损害赔偿、建筑工程、征地拆迁、房产纠纷、人格尊严、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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