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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什么调解无效的情形应当准予离婚

更新时间: 2024-05-10 16:53:02 0人浏览
具有什么调解无效的情形应当准予离婚
律师解答
具有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情形,应当准予离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携带离婚所需材料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确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当准予夫妻二人解除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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