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法院判决后对方还是没给钱怎么办
更新时间:
2024-05-10
15:5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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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抚养费法院判决后对方还是没给钱,可以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
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如长期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经济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的,可以请求减少给付。
对方确实无经济能力支付抚养费的,可以协商延期支付或以其他方式抵消抚养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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