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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子到检察院还要走什么程序

更新时间: 2024-05-08 12:09:26 0人浏览
案子到检察院还要走什么程序
律师解答
案子到检察院后的程序是:检察院收到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后,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认为证据确凿的,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证据不足的,一般退到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不能超过两次),经过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证据仍然不足的,检察院应作出不起诉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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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晓红律师
杜晓红律师

河北-邯郸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刑事案件、债权债务、建筑工程、损害赔偿、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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