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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工地复工申请需提供哪些资料和材料

更新时间: 2024-05-08 12:12:23 0人浏览
事故工地复工申请需提供哪些资料和材料
律师解答
事故工地复工申请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施工现场参建各方确认的复工申请书;
(二)事故工地安全隐患整改回复;
(三)事故相关企业对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审核合格报告;
(四)事故相关施工企业安全条件自我评价报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三十六条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三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四十五条
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四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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