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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合同成立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更新时间: 2024-05-08 09:56:34 0人浏览
保证合同成立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律师解答
保证合同成立的法定条件有:经过了要约、承诺阶段;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书面形式的情况下当事人都签字、盖章或按手印等。
保证合同是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需要根据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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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云志律师
主办律师
徐云志律师

山东-青岛

擅长: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公司企业、刑事案件、房产纠纷、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合同纠纷、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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