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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令失效诉讼程序是什么意思

更新时间: 2024-05-08 09:56:36 0人浏览
支付令失效诉讼程序是什么意思
律师解答
支付令失效诉讼程序是指支付令失效后,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需要另行起诉,而是直接转入普通诉讼程序的情况。
按照规定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提出异议,法院审查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就会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支付令失效后就会转入诉讼程序,除非申请的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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