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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在哪能开具

更新时间: 2024-03-21 14:29:21 0人浏览
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在哪能开具
律师解答
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一般在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开具,当事人可持身份证明、房产证明、租房合同、备案登记申请表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申请登记。
租赁工作人员审查监证后签署初审意见,进行二审审查,签署二审意见,交纳规定税费,发放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
法律依据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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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亚律师
主办律师
王亚律师

辽宁-鞍山

擅长:婚姻家庭、保险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公司企业、刑事案件、交通事故、建筑工程、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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