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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公证费由谁出钱

更新时间: 2024-03-21 14:29:24 0人浏览
房屋买卖公证费由谁出钱
律师解答
房屋买卖的公证费,一般由申请人出钱,买卖双方可以协商并约定公证费的支付主体。
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房屋五十万元以下的按0.3%收取,实收不到二百元的按二百元收取,五百万元的按0.25%收取,五百万元以上至一千万元的按0.2%收取,一千万元以上至二千万元的按0.15%收取,二千万元以上至五千万元的按0.1%收取,五千万元以上至一亿元的按0.05%收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公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减免公证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四十六条
公证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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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岳荣律师
主办律师
陈岳荣律师

浙江-金华

擅长: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建筑工程、劳动纠纷、刑事案件、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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