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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留置权和抵押权谁优先受偿

更新时间: 2024-03-21 14:29:25 0人浏览
动产留置权和抵押权谁优先受偿
律师解答
动产上的留置权和抵押权,一般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抵押权是基于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的约定而产生的担保物权,留置权只能直接依据法律的规定发生、不能由当事人进行约定。
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九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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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岳荣律师
主办律师
陈岳荣律师

浙江-金华

擅长: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建筑工程、劳动纠纷、刑事案件、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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