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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居间合同和买卖合同的区别

更新时间: 2024-03-21 14:29:26 0人浏览
房屋居间合同和买卖合同的区别
律师解答
房屋居间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的区别是:
1.房屋居间合同主体涉及三方,其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房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房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协议;
2.房屋买卖合同主体涉及两方,其是出卖人交付房屋并转移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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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岳荣律师
主办律师
陈岳荣律师

浙江-金华

擅长: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建筑工程、劳动纠纷、刑事案件、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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