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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买卖委托公证怎么办理手续

更新时间: 2024-03-21 14:29:34 0人浏览
房产买卖委托公证怎么办理手续
律师解答
房产买卖委托公证如下:
1.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公证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个人身份证件、委托人身份证件、房屋买卖合同、产权证明、委托授权书及其他相关材料。
2.公证部门对当事人的公证申请,经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予以受理。
3.公证部门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4.公证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出具公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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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岳荣律师
主办律师
陈岳荣律师

浙江-金华

擅长: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建筑工程、劳动纠纷、刑事案件、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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