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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行为并不限于秘密窃取属于什么解释方式

更新时间: 2024-03-05 18:31:45 0人浏览
盗窃行为并不限于秘密窃取属于什么解释方式
律师解答
盗窃不限于秘密窃取属于无权解释,论理解释。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取自以为不为财物占有人发觉的方法,暗中将财物取走的行为。行为人取得财物具有秘密性,是相对于财物占有人而言的,因此,行为人只要自以为取得财物不为占有人所知悉,即使主观上明知有财物占有人以外的第三人在场而取得财物,仍然成立盗窃罪。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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