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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劣药的处罚有哪些规定

更新时间: 2024-02-27 16:23:35 0人浏览
销售劣药的处罚有哪些规定
律师解答
销售劣药的处罚规定:
1、行政处罚。一般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相应的罚款。
2、刑事处罚。若行为人构成销售劣药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
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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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明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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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

擅长:合同纠纷、知识产权、房产纠纷、建筑工程、刑事案件、损害赔偿、互联网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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