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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

更新时间: 2024-02-27 16:24:10 0人浏览
刑事拘留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
律师解答
刑事拘留时间从执行拘留之日开始算起,拘留期限最长为三十七天,超过三十七天不能批准逮捕的,应当解除强制措施。
法律规定,刑事拘留以日为计算单位,期间开始之日不算在期间以内,期间届满以法定期间日数的最后一日为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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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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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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