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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证据不足的案子怎么处理好

更新时间: 2024-02-20 16:02:14 0人浏览
嫌疑人证据不足的案子怎么处理好
律师解答
对于嫌疑人证据不足的案子,公安机关可以撤销立案,终结法律程序,已经移送检察院,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证据不足的,一般退到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不能超过两次)。
经过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仍不能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的,一般实行无罪推定,检察院应作出不起诉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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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继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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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继橹律师

山东-济宁

擅长: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刑事案件、继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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