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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后私人物品怎么处理的

更新时间: 2024-02-20 16:02:35 0人浏览
取保候审后私人物品怎么处理的
律师解答
取保候审后私人物品与案件无关的,自己保管。与案件有关被查封扣押的,分以下情形处理:
1、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退还原主。
2、作为证据使用的,应当随案移送,并制作随案移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交人民检察院。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三十三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子邮件、电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部门、网络服务单位;原主不明确的,应当采取公告方式告知原主认领。在通知原主或者公告后六个月以内,无人认领的,按照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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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江律师
主办律师
刘江律师

重庆-重庆

擅长: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刑事案件、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公司企业、继承、行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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