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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从何时计算的

更新时间: 2024-02-20 16:02:39 0人浏览
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从何时计算的
律师解答
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从裁定减刑之日时计算。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裁定减为有期徒刑,其有期徒刑的服刑日期,应当从人民法院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裁定减刑之日,即减刑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裁定减刑前,罪犯的服刑期间不得计入有期徒刑的刑期之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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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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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吉林

擅长: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交通事故、继承、损害赔偿、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刑事案件、公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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