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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有期徒刑的区别

更新时间: 2024-02-07 16:08:14 0人浏览
拘役有期徒刑的区别
律师解答
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区别是:适用对象不同,即拘役只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有期徒刑适用于各种程度的犯罪。执行场所不同,即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有期徒刑一般在监狱执行。期限不同,即拘役的刑期一般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此外,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服刑期满后再犯罪的,不作累犯论处;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可能会构成累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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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廷斌律师
主办律师
付廷斌律师

安徽-合肥

擅长:刑事案件、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公司企业、房产纠纷、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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