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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40万无力偿还判几年徒刑

更新时间: 2024-02-04 12:12:07 0人浏览
挪用公款40万无力偿还判几年徒刑
律师解答
挪用公款四十万无力偿还,一般会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果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未用于营利活动和非法活动,在三个月内归还挪用的公款,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超过三个月但在案发前全部归还本金的,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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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廷斌律师
主办律师
付廷斌律师

安徽-合肥

擅长:刑事案件、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公司企业、房产纠纷、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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