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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考验期由谁执行决定

更新时间: 2024-01-30 16:52:55 0人浏览
假释考验期由谁执行决定
律师解答
假释考验期由罪犯居住地的社区矫正机构执行法院的决定。如果罪犯在假释期间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在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时,依法报经监督机关批准的,假释期满后,即视为刑罚执行完毕。由法院公开予以宣告。
法律规定,在假释考验期内,由该犯罪分子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公安机关进行监督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四条
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五条
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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