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图文说法> 子女抚养> 离婚后男方没有能力抚养孩子怎么办

离婚后男方没有能力抚养孩子怎么办

更新时间: 2024-01-22 17:54:30 0人浏览
离婚后男方没有能力抚养孩子怎么办
律师解答
离婚后男方没有能力抚养孩子的,可以与女方协商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签订变更抚养权协议,然后双方签名后即可完成变更。
如果双方协议不一致的,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变更。法院受理后,查证男方确实没有能力继续抚养子女的,应当准予男方的请求。变更后,男方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五条
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图文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 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