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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不想给对方分财产怎么办理

更新时间: 2024-01-11 16:13:51 0人浏览
离婚不想给对方分财产怎么办理
律师解答
离婚不想给对方分财产的,可以与对方协议,如果对方自愿放弃财产的,根据协议可以将财产只分给一方。
但是如果协议不成的,除非有对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证据,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给该方,否则共同财产应当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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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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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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