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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收养关系后养子女有无赡养义务吗

更新时间: 2024-01-11 16:14:19 0人浏览
解除收养关系后养子女有无赡养义务吗
律师解答
解除收养关系后,养子女一般不需承担赡养义务。我国法律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
但是,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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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明海律师
主办律师
胡明海律师

四川-达州

擅长:债权债务、劳动纠纷、房产纠纷、婚姻家庭、继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公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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