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手续怎么办理
更新时间:
2024-01-11
16:14:19
0人浏览
律师解答
离婚手续的办理流程为:
协议离婚的,必须由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经过离婚冷静期后,即可发给离婚证。
双方诉讼离婚的,需要一方向法院提交起诉状,法院进行审查,决定受理后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法院先对双方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图文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 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