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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离婚孩子户口怎么办

更新时间: 2024-01-11 16:14:21 0人浏览
怀孕离婚孩子户口怎么办
律师解答
怀孕离婚孩子的户口可以在孩子出生后,上在女方户口本上。在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女方户口本上的户主、女方的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户口登记机关受理后,审查合格的,依法予以登记。
离婚后出生的孩子,与其父母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不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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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嘉丽律师
主办律师
郭嘉丽律师

广东-深圳

擅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刑事案件、公司企业、继承、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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