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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没签劳动合同的仲裁书怎么写的

更新时间: 2024-01-11 16:17:52 0人浏览
拖欠工资没签劳动合同的仲裁书怎么写的
律师解答
拖欠工资没签劳动合同的仲裁书应当写明如下内容:
一、仲裁请求(补签书面合同并且支付拖欠工资,超过一个月未签订还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二、争议事实(是否拖欠工资);
三、裁决理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相关法律法规);
四、裁决结果;
五、裁决日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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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仕清律师
高级合伙人
郭仕清律师

山东-青岛

擅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刑事案件、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公司企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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