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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离婚的撤销流程

更新时间: 2024-01-04 13:59:17 0人浏览
登记离婚的撤销流程
律师解答
登记离婚的撤销流程为:夫妻任何一方在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内,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受理撤销申请后,依法撤销该离婚申请。
登记离婚也可以不用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因为法律规定,自三十天离婚冷静期过后的再三十天内,双方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离婚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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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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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京

擅长:继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证券投资、劳动纠纷、建筑工程、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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