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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登记需要哪些资料

更新时间: 2024-01-04 15:20:05 0人浏览
居住权登记需要哪些资料
律师解答
办理居住权登记需要的资料有:
1、身份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住所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等。
3、本人近期1寸白底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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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旭峰律师
合伙人律师
李旭峰律师

广东-茂名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刑事案件、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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