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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不予抗诉决定书怎么写的

更新时间: 2023-12-20 15:38:27 0人浏览
检察院不予抗诉决定书怎么写的
律师解答
检察院不抗诉决定书一般会写明申请抗诉的基本情况,如申诉人的姓名、申诉时间、申诉事由等;申请抗诉案件的简要事实和判决结果;不予抗诉的理由;不予抗诉的决定;和不服不予抗诉决定的救济途径。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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