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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生活债务关系有哪些类型

更新时间: 2023-12-14 17:23:50 0人浏览
夫妻生活债务关系有哪些类型
律师解答
夫妻生活债务关系有如下类型;
一、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二、从事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
三、因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四、因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五、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六、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七、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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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茂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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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茂秀律师

山东-威海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建筑工程、公司企业、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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